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选拔方法,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复试工作要努力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考生家人或亲属不能参与复试工作,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实施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协调和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处理复试、调剂和录取过程中的问题和申诉。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纪检部门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复试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复试小组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英语成绩不低于55分,各门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复试组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每人准备6分钟左右硕士阶段的科研工作报告(本单位提供幻灯播放设备)。
1、专业知识复试:重点考核考生硕士阶段科研工作情况和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以及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研究兴趣等。
2、英语听力、口语的测试:主要考核考生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际和专业文献的阅读与理解能力。
3、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的考核主要通过函调、与考生面谈等形式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4、体检: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由人教部门组织复试考生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调剂
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实行“先内部,后外部”的原则进行,即报考我单位的上线考生在研究方向上比较集中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考试科目相同的研究方向之间优先调剂。我单位合格生源不足的研究方向,接受外部生源调剂。调剂工作由人教部门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六、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核验)、近期免冠照片(2张)。
2.往届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提交。
3.本人现实表现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并密封,往届生由档案所在人事或人才交流中心部门提供并盖章)。
4.各种获奖证书、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复印件
5.硕士期间工作报告(PPT);
6.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填写《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和《博士研究生复试表》。
8.调剂考生还需提供考博成绩单;
9.报考在职定向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0.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七、复试时间、地点
5月4日16点至17点报到(202房间);
5月5日8点半办公楼前集合,空腹体检;
5月5日14点复试(二楼会议室)。
八、录取原则
1.综合考虑初试与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英语占30%,业务综合占70% ),占录取成绩的50%。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 + 复试成绩×50%。
3.所有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才能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九、复试期间路费、体检、食宿等费用均自理。
十、监督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在本单位网站“招生信息”栏目发布通知,随时向考生公布最新政策、信息、要求和进度;网上公布复试线、复试办法和拟录取名单等,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天。
十一、其它
1.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人教部门会及时将信息通知考生(网页或电话),并要求考生办理相关事宜,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手续完备,符合录取要求的方能正式录取。
人教部门
20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