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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表日期:2014-03-31来源:放大 缩小

 

  为了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以下复试录取办法: 

  一、 复试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全部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我中心且初试总成绩达到国家理学A类分数线的考生,及达到我中心初选要求的调剂生。 

  三、 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考生单独面对复试小组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英语考核不少于5分钟。复试内容包括英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科研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查。 

  1. 英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说读写水平,英语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日常英语会话水平,以及部分专业英语。 

  2.专业知识复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3. 考生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环节以及工作业绩也是复试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4.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是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人文素养、文明礼仪及遵纪守法等基本素质。 

  四、 复试考生交验的材料 

  1. 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和学生证、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章) (应届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位证、毕业证入学报到时交验。 

  2. 填写研究生自述表并在相应位置粘贴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见附件1)。 

  3.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附件2)。 

  4. 本人现实表现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并密封,往届生由档案所在人事或人才交流中心部门提供并盖章)。

  5.自愿提交:各种获奖证书、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和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五、 复试时间 

  48下午14-17点报到并资格审查; 

  49上午8:00空腹集体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49下午14点开始分组复试。 

  六、 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总成绩评定标准 

  复试成绩由英语测试、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考查成绩按比例加权后得出百分制成绩,其中外语30分,其他70分。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50%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 调剂 

  1.考生可以在不同研究方向间调剂录取,优先考虑初试考试科目相同的研究方向间调剂,如有不愿调剂的考生复试时提出,如果不提出则视为同意调剂。 

  2. 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按上述规则调入生物工程专业。 

  八、 录取 

  1. 所有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才能录取。 

  2. 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 按照研究方向综合考虑初试和复试等情况,择优录取。 

  九、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录取过程有疑问或问题请在420拨打考生接待电话:0311-85801050;监督电话:0311-85814366。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已通过我单位推免生复试的考生注意事项: 

  1. 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提交相应材料视为复试合格。 

  2.410须提交大学本科最后两学期的学习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最后两学期所学课程及已结课的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活动)选题及进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  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 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 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 政审不合格; 

  5). 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 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十一、 其他 

  1.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和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冲突之处,以国家和中国科学院规定为准。 

  2. 复试期间的路费、住宿费、体检费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3. 考生可在4月底登陆中心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 

  4. 复试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中路286号;乘车路线:乘车路线:火车站乘67路,12路、11路至地震局下车 

    

 

  附件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表 

  附件2:《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 

  

  农业资源研究中心人事教育部门 

  2014.3.3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