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博士后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的这际情况而建立起来的。为了保证博士后制度能够顺利发展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国家从一开始就制定了一整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打破常规的、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根据博士后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及时调整已有的政策,又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使博士后制度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和运行体系。为使各位从事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同志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顺利地开展工作,现对历年来制度下发的博士后 工作文件有关政策精神分六个大的方面集中阐述和说明。
一、博士后工作中的几个基本概念及组织管理机构
(一)博士后制度和博士后流动站的定义
博士后制度旨在国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里设立一些特殊职位,挑选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的人员到这里,在规定的期限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博士后流动站具体是指:按照规定条件,评审出一些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和后勤条件较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批准其在某些学科内招收国内外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博士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流动站"不是在设立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简称设站单位)内另外成立一个独立的行政或学术组织实体,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实际含义是指具备了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
(二)我国实行博士后制度的几种模式
1、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模式。这是当前我国实施博士后制度的一种主要模式。
2、以重大项目为依托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模式。具体讲,就是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高站学科,经审批可以根实际需要,招收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工作,项目结束停止招收。这种模式在设置单位和非设站单位均可进行。
3、设站单位与一些经济实力较强、技术 水平先进、科研条件较好的国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特大型和大型企业、企业集体或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模式。具体是指:设站单位与企业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企业解决高水平技术难题,经费来源于企业。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基本特点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经批准并在全国博士后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注册,在国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里从事博士科研工作的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点:
1、博士后表明的是一种经历。博士是最高学位,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再予其它任何名义上的学位称号,因此,博士后不能看成比博士更高一级的学位。同时,博士后也不是专业技术或行政职务。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流动站从事的工作纯属科学研究,而这种科研工作是具体探索、开拓、创新性质的,即使在高等 学校里做博士后,也不是搞教学工作。
3、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而不再是学生。 对他们在流动站工作期间要象其他正式职工一样计算工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外,还享受同本单位正式职工一样的奖励、公费医疗、劳动保护等各种待遇。
4、对设立 单位来讲,博士后是有期限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设站单位的正式编制,工作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或转到下一个流动站去。因此,在其获得固定的工作岗位前,实际上处 于流动状态。
(四)博士后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
1、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委派适当负责人和专定,于1985年 7月成立了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科技、教育和经济的发展状况,制定我国博士后工作的发展方针、政策和全国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审议确定新增设博士后流动站单位;作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主管机构,指导基金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2、博士后管委会科学专家组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设若干个学科专家组(亦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学科专家组)。每个专家组均聘请学术水平高,有名望,熟悉国内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情况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领导下,对申请设站的单位和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进行评审。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是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办事机构,目前设在国家人事部专家词,产要负责博士后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1)在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领导下,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
(2)编制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和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发展 规划和年度 计划;
(3)具体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站单位进行评审;
(4)指导和协调全国各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工作;
(5)统一管理和使用博士后专款,编制博士后日常经费的预决算,申请经费及办理拔款。
(6)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落(迁)户、工作分 配等方面的有关手续;
(7)指导中国博士后科基金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8)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的人事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协调工作,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为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有突出科研才能的年轻优秀人才顺利开展科研工作,经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五年七月设立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此后,一九九O 年五月成立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基金会受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领导,实行理事会领导的秘书长负责制,其主要 任务是:
(1)做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计划管理 及运筹增值工作;
(2)开拓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筹集资金,扩大基金 来源;
(3)做好基金资助的评审工作,并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金使 用情况及效果
(4)同国内外各种基金会组织进行 交流和合作;
(5)开展博士后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开发,并向社会提供技 术咨询,扩大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