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公寓是研究生在中心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中心对研究生进行教育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公寓的管理,使研究生在紧张的学习、工作之余能够得到更好的休息,同时保证公寓内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研究生公寓内所有入住人员。
二、 住宿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公寓的人员入住,均由人教部门统一安排。
第五条中心招收的全脱产,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可入住研究生宿舍;硕士一年级在北京学习期间不安排宿舍;新生入学前和毕业生毕业后未经允许均不得居住在学生宿舍内;由中心安排住宿而要求不住宿的,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教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在外住宿,其一切行为后果由本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住宿标准两人一间;办理入住手续后,先期缴纳住宿保证金200元。住宿费由财务部门按每床200元/月自生活费中扣除,学生毕业后,宿舍中的公共物品经公寓管理员检查无缺损签字后,办理退宿并返还保证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公寓水、电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客座人员入住,先期缴纳住宿保证金200元。按每床300元/月缴纳住宿费,每月10日前交至研究生公寓管理员,公寓水、电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退宿时宿舍中的公共物品经公寓管理员检查无缺损签字后返还保证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专家公寓的人员入住,200元/日;一个月以上者,每天按100元收取。
第七条住宿学生需要调换房间的,需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换;已婚研究生不安排夫妻住房,双方不得随意入住对方宿舍。
第八条住宿学生每人配钥匙一把,公寓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不得为他人配备钥匙;严禁私换门锁或另加门锁;钥匙遗失由学生会生活部长证明,自己付款修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占用房间或床位;不得私自留宿探亲、访友人员;为方便男女研究生的正常休息、生活,晚上10点以后禁止异性进入宿舍。
第九条 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请勿使用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或值班电话。
第十条 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须自觉遵守国家和中心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自觉杜绝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看黄色碟片和上黄色网站;自觉杜绝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第十一条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和携带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动物。
第十二条严禁在公寓楼内进行任何宗教活动;严禁经商、做广告等活动;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销售、租赁、修理等一切经营活动;严禁在寝室内散发、张贴广告和传单等。
第十三条 为做好每年的迎新准备工作,参加毕业答辩的研究生必须于答辩日后的一个月内办理退宿手续并搬出公寓楼。推迟论文答辩或延期毕业需住宿的,自行解决住宿,中心不再负责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 入住人员因休学、退学、出国、外住三个月以上者,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其所住公寓家俱及水电设施等经管理人员清点、检查如有缺损,需按规定交纳赔偿金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五条公寓日常运行由资产部门负责管理。
三、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严格遵守中心关于公寓安全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严禁在公寓中存放实验物品,绝对禁止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挥发性剧毒、细菌、或具有放射性危险等物品。
第十八条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应急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十九条养成随时锁门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应该制止小商小贩在公寓内兜售行为,发现形迹可疑者请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有义务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及中心,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 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楼;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并告知保安。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个人财产安全,个人物品需要搬出公寓楼的,除床上物品、书籍等外,一律应凭管理部门开具的出门条方可搬出公寓楼,否则,保安有权阻止搬出。
第二十二条增强消防意识,公寓内严禁有以下将给公寓和同学安全带来危害的行为,违反者经过教育仍不改者,报中心管理部门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1、私自拉电线等有碍人身安全隐患的行为。
2、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3、使用劣质电器,或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
4、私自在公寓内做饭。
5、未经允许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及其它有碍安全的行为。
四、公共环境及设施
第二十三条认真维护公寓楼内的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公寓公益劳动。室内垃圾须请直接倒入指定卫生筒内或指定的垃圾集中堆放点,保持公寓楼内走廊、楼梯无垃圾。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在公寓内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和秩序并做到不向窗外、门外随意泼水;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不在公寓及楼道墙壁上刻画、涂写及张贴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不得在公寓洗衣房及晾衣房堆放物品。对不正确使用盥洗室造成下水管堵塞污水漫溢者,应自费请人疏通,对造成他人经济损失者,由责任者负责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公寓内不得有以下不文明的行为:正常就寝时间大声喧哗、高音贝播放音乐电影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等。
第二十六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公寓内公共设施;杜绝一切自行在寝室内的装修、安装等行为;不得私自在公寓和宿舍内墙壁、家具上钉钉子;未经管理部门同意,禁止家具转借、拆卸或搬出使用;如发现公共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不得擅自修理。
第二十七条中心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
五、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所有入住研究生公寓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心有关规定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此规定由中心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