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8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持,在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召开了河北省地方标准《矿区土地生态复垦技术规范》审定会。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的7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与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共同起草的河北省地方标准《矿区土地生态复垦技术规范》(送审稿)进行了审查。
审定会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刘玉处长主持,河北科技大学靳占忠副校长任审定会主任委员。《矿区土地生态复垦技术规范》的主要编制人员刘慧涛汇报了标准编制情况和标准技术内容。经过充分质询和讨论,审定专家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定,并认为该标准填补了我国矿区土地生态复垦标准方面的空白。
该标准规定了矿区土地生态复垦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系统地提出了矿区土地生态复垦应达到的技术要求,侧重表述了土地复垦中生态指标应达到的要求, 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关闭和正在开采矿区的土地生态复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指导开展矿区土地复垦特别是生态修复和恢复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对做好矿区土地生态复垦工作、实现河北省及其它类似区域的生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