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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规程

发表日期:2018-04-17来源:放大 缩小

 

 

 

  一、 复试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全部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我中心且初试成绩达到招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三、 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考生单独面对复试小组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英语测试不少于5分钟,硕士期间工作PPT汇报6分钟。 

  2、复试内容: 

  包括英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科研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查。 

  1. 英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说读写水平,英语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日常英语会话水平,以及部分专业英语。

  2.专业知识复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3. 考生的硕士期间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环节以及工作业绩也是复试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4.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是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人文素养、文明礼仪及遵纪守法等基本素质。 

  四、 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总成绩评定标准 

  复试成绩由英语测试、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考查成绩按比例加权后得出百分制成绩,其中外语30分,其他70分。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50% 

  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人事教育处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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